山东划定高校学生转学“硬杠杠”10种情况学生不得转学

16.07.2015  10:51

  7月17日,山东文理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志愿填报将进行投档,一些考生和家长已在心里盘算,如果不能被心仪的高校录取,以后再转学可不可以?今天,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严禁学生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并明确规定了10种情况学生不得转学。

  患病或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转学

  根据要求,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另外,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在该专业点及研究方向又无其他导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须省教育厅备案

  根据要求,高校学生转学手续需由省教育厅备案。每年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的工作日,省教育厅开始接受学校报送的转学备案材料,不受理学生或其他个人提交的备案材料。

  省教育厅将备案材料汇总整理后,每年6月和12月两次集中将学校已同意且符合条件的转学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山东省学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省教育厅反馈信息的,视同已备案。

  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的。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高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招生时被确定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已转入高职(专科)、本科段的,或者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省为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并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