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三轮闯禁区 丈夫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5日
16.11.2015 12:39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1月12日是本市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域扩大的第二日,上午10时许,东港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王某正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在山东路与昭阳路路口执行清查任务,一中年妇女驾驶一辆三轮车经过此处,工作人员示意这名妇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登记。但是这名妇女停车后便坐在三轮车上大哭,并拨打了其丈夫梁某的电话。梁某驾驶摩托车来到现场,工作人员认真对其做了解释,但当梁某得知三轮车会被没收后,情绪十分激动,二话没说就从摩托车上拿下一个长锥在工作人员面前比划、威胁,嘴里还说着“我要捅死你们”之类的过激言论,在双方僵持过程中,梁某将工作人员王某手部抓伤。
交警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0时30分许,东港分局昭阳路派出所接到交警工作人员王某报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将情绪激动的梁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梁某承认其阻碍执行公务的不法行为。最终因阻碍执行公务,梁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禁行区居住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在2015年12月11日前,如果自愿上缴车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进行补偿。其中,对电动三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给予500元补偿。对电动四轮车,有购车发票的,按照购车两年以内、两年至四年以内、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分别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四轮车,给予1000元补偿。对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30%至90%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购车一年以内、购车两年以内、购车三年以内、购车四年以内、购车五年以内、购车五年以上,分别按购车发票金额给予90% 、80%、70%、600%、50% 、30% 的补偿。
本次整治中,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指在2016年1月5日起全面扩大后的禁行区域内居住的车主,在2015年12月11日前自愿上缴的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具有合法牌照、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摩托车三个类型。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6.11.201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