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52辆新校车撂荒近1年,个中教训耐寻味
03.09.2014 19:07
本文来源: 检察
从新闻图片上清晰可见,这批校车都是标准的“大鼻子”校车,近40万一辆的不菲售价也证明了其品质过硬。然而这批校车却未能拿到运营许可,只得撂荒存放。宝贵资源浪费令人心疼,更令人忍不住追问:究竟是商会太心急忽视了市场需求,还是教育部门太官僚导致行政不作为?
梳理事件来龙去脉,却会发现板子全部打在哪一方身上都有失公允。就商会而言,“当初是温岭的民工子弟学校校长在跟我们会长聊天时,谈到学生校车接送的运营投入非常大,希望商会能帮帮忙,于是就有了投资办校车公司的想法。”商会的所作所为出于义举善心,理应鼓励。
就教育部门而言,“教育局的工作人员都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还让商会的人递交一份可行性方案。”收到可行性报告后,教育部门进行了调查摸底。但是,当地教育局认为温岭校车运力已经足够,再成立“校车服务公司”的条件不成熟……且教育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这一结果马上告知了对方。如果该负责人所言属实,商会在得到了否定回答之后仍坚持购置校车,应当对撂荒结果负责。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而教育部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亦是依法行政。如果凡是申请的一律批准,那此种审批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既然商会和教育部门各有道理,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双方的意识出了岔子。
商会方面在得到教育部门的“不成立”回复后仍坚持买车,倒逼教育部门认可校车公司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商会的法治意识不强,缺少了一份对法律程序的敬畏之心。
教育部门能顶住压力不让校车公司上马,依法行政的勇气值得点赞。但是,不批准校车公司成立并不意味着任凭校车撂荒,他们缺了一份服务意识。如果教育部门从中穿针引线,将校车安排到相邻市县确有需要的地区,无论是成立公司或是有偿转售,都可以将损失减到最低。
撂荒1年的事实已无法改变,个中教训商会、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均需吸取。未来如何破局,莫让撂荒再继续,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 检察
03.09.201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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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