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0.06.2015 12:3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严格落实夏收期间秸秆禁烧措施,根据《莘县2015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莘县县政府组织环保、农业、交通、农机、公安等部门成立8个督导组,于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各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督查重点针对各镇(街道)是否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是否制定工作制度,是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是否将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宣传贯彻到各村、各户,同时对各镇(街道)燃烧点情况进行暗查。
督查组在检查期间至少到分包镇(街道)督查3次,督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印发工作简报,通报各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及燃烧点数量,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送县电视台及时播出。
对督查组检查发现的所有燃烧点,县政府将扣减所在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成绩;对发现1处燃烧点的,全县通报;发现2处以上的,约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发现3处以上的,对责任人在全县进行公开处理;发现10处以上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每出现一处国家和省通报的镇(街道),县政府对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进行党政纪处分。
6月8日,8个督导组已按照各自划分的区域,开展了第一次秸秆禁烧督查,检查结果已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0.06.20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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