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高乳业青岛公司生产存缺陷被查 检验能力不足
迈高乳业青岛公司生产存缺陷被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王子扬)5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关于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的通报。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出,3月27日-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7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高青岛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
通告显示,迈高青岛公司一名实验室检验人员为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学历,具有三年检测工作经历,不符合《细则》中“人员核查”关于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2016年1月8日-7月25日浸泡奶粉勺用酒精的领用记录显示,迈高青岛公司使用乙醇含量75%的酒精共计28桶(25kg/桶),迈高青岛公司提供的该酒精生产企业的食用酒精生产许可证许可品种明细不包括该乙醇含量酒精,不符合GB 23790-2010中9.2条款关于消毒剂选择和使用的要求。迈高青岛公司未监测灌装车间18个高效净化器的换气次数,不符合《细则》中“设备核查”关于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监控的要求。检查清洁作业区《表面微生物检测记录》时发现,迈高青岛公司仅对清洁区2名人员进行了体表微生物检查,未对其余5名工作人员进行体表微生物检测,不符合《细则》中“过程管理制度”关于清洁作业区的人员体表微生物检查的要求。2016年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报告中,迈高青岛公司缺少叶酸、生物素及维生素B12等项目的检验能力验证,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此次通告中还提到,迈高青岛公司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现场检验能力考核时,一名微生物检验人员不能独立完成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现场模拟实验,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据了解,迈高青岛公司是澳大利亚迈高乳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迈高销售的配方奶粉主要是由迈高青岛公司生产销售,依靠来自澳洲迈高乳业生产的大包奶粉为原料进行配方奶粉生产。 在迈高青岛公司被检查出生产规范存在缺陷的同时,该公司的母公司澳洲迈高乳业5月2日宣布,将关闭三座工厂,资产减值总额达4.1亿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