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被判缓刑 行贿11.5万
众所周知,针对重型车辆挂牌,国家都有严格标准,不符合规定车型或达不到标准的车辆,都不能挂牌。但在章丘,一运输公司经理通过向车管所工作人员行贿,让许多不达标的车辆也挂上了牌。近日,该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挂牌车数量行贿
不合格车辆也过关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年底至2014年7月,申某在经营章丘市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型的车辆或达不到相关挂牌标准的车辆挂牌,向章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原所长靳某、原民警王某、原民警鹿某、原职工周某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共计11.5万余元。
相关证据还显示,申某挂牌的车辆均存在问题:有的车辆轮胎花纹不一致,有的车辆没有防护网,有的防护网较短,有的没有反光条,有的反光条不合格,有的不符合公告尺寸。当时,申某为能挂上牌,每辆车按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数额行贿;重型厢式半挂车等,每辆行贿1000元或2000元。
行贿多用现金、购物卡
连旅行费用都报销
据统计,为实现给车辆挂牌的目的,申某共分9次送给原所长靳某现金共计1万元、购物卡1.6万元,另有金手链一条、千足金摆件一个。其中,2009年年底,申某为办理10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挂牌手续,一次性送给靳某现金1万元。
不仅贿赂车管所原所长,对于负责相关业务的原民警与职工,申某也采取“各个击破”的手法,实施贿赂。申请车辆挂牌期间,其分9次送给民警王某现金33500元、购物卡7000元。在王某与家人到张家界游玩时,申某还与他人一起出钱,支付王某与家人的旅游费用。
行贿民警鹿某时,申某直接按照车辆挂牌数量来付费——自2011年至2014年,申某为办理至少60辆重型半挂车挂牌手续,每次在对车辆进行外检过程中,每辆车送给鹿某200元现金,合计1.2万元现金。几年间申某共送给鹿某现金3.3万元、购物卡2000元。此外,申某还送给当时负责车辆系统录入的职工周某现金1万元。
法院一审:该行贿行为非“公司行贿”
东窗事发后,申某被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至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在对申某调查前,申某主动交代了对王某、鹿某、周某行贿之事,并如实供述了对靳某等4人进行贿赂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法院认定,申某有自首行为。
庭审期间,申某的辩护人提出,申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但法院认为,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章丘市长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申某一人实际营业,公司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及分红;该公司无独立的财务,申某的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行贿的对象及数额由申某一人决定,申某行贿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不能以单位行贿罪论处。
近日,章丘市法院一审判处申某犯行贿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外,涉案的靳某等4人,也已分别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