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返乡下乡创业失败生活困难可享社会救助

20.10.2017  17: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指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培育壮大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定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

    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每年选拔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

    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意见》指出,要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从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科技特派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扶贫工作重点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巾帼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培训经费,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强化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每年选拔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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