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深入推进作风转变的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省直文化系统作风转变,《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作风转变的意见》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文化厅党组
2016年3月28日
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深入推进作风转变的意见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推进省直文化系统作风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
文化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
1、严明政治纪律。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维护中央权威,管好文化阵地,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用先进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强化对各类演艺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艺期刊,以及文化系统举办的讲座、论坛和学术交流的管理监督,不给错误思潮和不良作品提供传播渠道。坚持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谨言慎行,不得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不得以微博、微信等方式编造和散布小道消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意见,对社会上、网络上的政治谣言、错误言论要勇于抵制、敢于斗争。对大是大非问题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有鲜明态度,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远心向党、永远跟党走。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善做抓思想政治建设的行家里手,把严明政治纪律,以德为先、德艺双馨作为硬标准,贯彻到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造就艺术名家工作之中。
2、严明组织纪律。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各级党组织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要从严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省委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单位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省委精神为前提,杜绝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要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一把手要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杜绝“一言堂”;班子成员要摆正位置,积极建言献策,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看法摆在当面,把意见说在当面,把问题解决在当面,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维护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要从严执行党内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文化厅《议事规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办理,特别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强化党员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既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又要拥护组织、维护组织、服务组织。
3、严明廉洁纪律。 坚持不懈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力关、地位关、利益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作出表率,自觉对照党的廉洁从政规定,经常“对对表、对对标”,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约束权力运行,以有效的制度促进廉洁从政。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常打扫自己思想上的灰尘,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纯洁生活圈、交往圈,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4、严明群众纪律。 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高兴、满意、答应、赞成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群众之中,与群众交心谈心,解群众之困、想群众之难、急群众之望、办群众之事。要充分利用党组成员联系点、座谈会、现场办公、领导接访包案、对口帮扶等形式和途径,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严禁侵犯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严禁在各项文化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严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禁对待群众弄虚作假、简单粗暴,绝不允许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群众态度生硬、蛮横冷漠,甚至故意刁难。
5、严明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切实负起抓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抓好干部队伍管理,在抓作风转变工作上敢于碰硬,一抓到底。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自律,争先创优,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优良的作风服务群众,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对照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措施要求,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令行禁止。要严格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干部去向报告制度,严禁迟到早退、中途随意离岗、串岗、不在岗。严肃上班纪律,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看视频、玩游戏、听音乐等行为,严禁酒后上班影响工作、破坏干部形象的行为,严禁上班时间、下基层期间进行娱乐健身活动。严格值班纪律,节假日值班、开展重大文化活动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认真落实值班工作要求。规范干部行为,严禁对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淡、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明生活纪律。 党员干部要生活简朴、作风正派,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坚决抵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和追求低级趣味。不乱交朋友,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保持高尚情操。
二、深入转变作风
文化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带头转变作风,始终把作风转变作为重要抓手,坚决克服不敢担当、不敢担责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7、深入转变思想作风。 坚持问题导向,重心下移,把思想聚焦在解决制约单位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上,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梳理党建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破除依赖思想和推诿作风,以我为主攻坚克难,瞄准把子,精准突破。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财务运作、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梳理研究、明确分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单位建设的全面发展。
8、深入转变学风。 把学习教育作为第一课题、第一任务、第一需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防止浅尝辄止、忽冷忽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细化教育方案,灵活教育方式,严格教育考核,增强教育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以理论联系实际、回答解决问题来推动深入,加强调查研究,增强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回答问题,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文化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以改进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来推动深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继承发扬好的传统,探索新的途径办法,着力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厅党组中心组和各单位党组织集体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形成“季度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评先树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9、深入转变工作作风。 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辩证看待岗位与责任、家庭与事业、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正确处理工作与生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厅党组成员定期带队,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情况通报、大会点名、网络曝光等方式,点到人点到事,解决作风建设上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大力宣树“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让踏实肯干的人得到重用,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防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
10、深入转变领导作风。 采取先行试点方式,由厅党组成员与机关同志合成工作小组,选中几个单位进行重点突破,以党的建设为抓手,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使其明确一套完整的程序、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健全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创造一个鲜活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健全调查研究帮抓制度,厅领导、厅机关同志分工到直属单位调研帮抓,明确各单位党组织成员与帮抓部门,实行包干责任制度,厅党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和帮抓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
11、深入转变生活作风。 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要坚持公私分明,公开公平,公道公正,切实消除群众误解。自觉接受组织、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开好民主生活会,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办一切事情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入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粮”活动。
三、履行主体责任
厅党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12、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主要责任人重点工作事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纳入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与文化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纳入各项决策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研讨分析,进行风险评估,研究推进方案。纳入评先树优重要标尺,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标准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13、履行选人用人之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大胆使用能干事、挑大梁、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形成梯次性培养态势。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事事、时时、处处、全程审计,搞好内部和外部审计,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4、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省文化厅党组《实施细则》,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务接待、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和“庸懒散”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经常性排查,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每年对“四风”问题纠正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同时注重发挥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落实省文化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将纠正“四风”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订完善财务、人事、审批、经费开支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加大对“一把手”和“一支笔”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并认真执行政务党务馆务院务团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履行领导支持之责。 厅党组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为纪检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不得压案不报,不得隐瞒已经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得阻挠纪检机构查办案件。
17、履行表率示范之责。 各直属单位每年与厅长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厅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做出廉政承诺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四、加强执纪问责
厅党组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排查,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推进廉政排查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纪检机构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18、加强教育引导。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文化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9、深入风险排查。 落实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建设、财经纪律执行、干部人事工作、行政权力运行和“四风”问题纠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群众听取意见,进行经常性排查自纠,主动亮出家底,集中把脉会诊,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直面矛盾,揭短亮丑,上下联动,主动认责,扎实整改。
20、坚持抓早抓小。 每逢重要时节、重大节假日要及时下发通知、发送廉政短信随时提醒,重申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及时提醒、监督检查,纠治在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借婚丧嫁娶敛财、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在党员干部中形成有效震慑。
21、深化问题整改。 建立责任清单,落实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化解风险。厅党组对各单位风险点排查整改情况及时调度,提出具体要求,做到时时提醒、时时督促,让各单位警钟长鸣、头悬利剑。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狠抓“庸懒散”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处理。
22、强化责任追究。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都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