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创卫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创卫工作
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9号
各区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工作,做好我市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及资料建档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迎接全国爱卫会技术评估,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创卫工作迎检准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工作指南》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附件1)要求,认真检查,查找创卫工作中存在问题与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创卫工作不力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各区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将建筑工地创卫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对待,按照“谁监督、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监管力度,对在创卫工作中出现失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创卫考核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创卫档案资料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卫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技术评估环节的必查内容,直接关系到我市创卫工作的成败。为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11月4日下发了《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4〕33号),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城区在建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资料收集建档目录及内容》(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创卫考核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收集资料时限是自2012年1月以来的资料,收集的资料主是原始资料(即工作过程、记录等)。收集资料涉及的组织机构、方案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要印制正式文件。相关资料之间的内容要相互印证,经得起推敲,要确保相关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即:工作有布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收集的资料要与施工现场实地相对应,符合实际情况。
收集资料要有专用资料柜存放,资料要分类放在制式的档案盒内,以备各级检查组和考核组现场检查。资料分类要按年度(即: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和种类(即:基本情况、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控烟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环境卫生与食堂卫生管理、与创卫有关的其他资料)存放。每个档案资料盒内均要有档案目录,按照档案盒封面标识格式(附件3)和档案资料盒内文件目录格式(附件4)要求,做好考核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附件:1、《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工作指南》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2、城区在建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资料收集建档目录及内容
3、档案盒封面标识格式
4、档案资料盒内文件目录格式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