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01.03.2016  11:42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沂源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意见》指出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的“免疫系统”,对加强权力制约、完善廉政防控体系、保障组织安全运行和目标顺利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并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明确规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是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单位)一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二要强化投融资审计,推进绩效审计,开展政策审计;三要开展管理审计和风险评估审计,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

四是切实抓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内管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要实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轮审、离任必审”的常态化并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村居审计办法》,加强对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内部审计指导机构要定期对部门、单位开展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五是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县审计机关要成立内部审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内部审计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独立开展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调度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

      该《意见》的出台为各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理论指导,以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发展。(马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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