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近日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审计整改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纠正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督察督办事项,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开展督查。各级要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税务、人社、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合工作机制,履行对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的督促责任。
《意见》强调,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执行问责的主要对象。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由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政府督查部门、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组织、纪检、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要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目标。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建设,支持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对审计整改中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行业、分类别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相关的改革意见并落实到位。
《意见》定位明确、职责对应、机制完整、要求具体,为德州市清除积弊顽症、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探索和创新了工作途径,标志着审计监督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进一步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上迈出了新步伐。(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