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环保分局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
04.09.2014 17:3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临淄区环保分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加大污水处理厂例行监察、监测频次。 环境监测站和监察大队每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察、监测1次。监察人员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监察规范》查看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溶解、污泥浓度等技术指标,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和污水处理厂溢流情况,形成详细监察记录;监测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COD、氨氮每日监测1次。
二是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应急处置工作。 污水处理厂排水超标后,环境监测站立即开展加密监测频次(2次/日);监察大队对上游企业实施严格监察,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水质,指导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调试。
三是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溢流)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污水处理厂发生超标或溢流现象,污水处理厂举证因上游来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我局查实后,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紧整改,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处罚。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4.09.2014 1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