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3个县(市、区)获批进行试点 宅基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04.05.2016  18:08

  宅基地也能抵押贷款了!近日,山东省政府原则上批复同意,山东1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获批的县(市、区)农村居民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居民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农村居民却无法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去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32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59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也就是说,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贷款。

  今年1月4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必须符合4个条件。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民住房颁证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登记发证工作按计划推进。县(市、区)设有健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已建立和准备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意见还提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如果出现抵押违约现象,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处置抵押物。

  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此次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获批作为“两权”抵押贷款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