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禁售使用52种高毒农药 违者最少罚一万元
16.01.2015 19:07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日照市实际,日照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52种高毒农药。所有高毒农药均由各区县政府统一储备,并制定相应储备使用管理办法。1月13日,日照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宣传周南湖镇南湖大集启动,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对农药执法人员、农资销售人员分别开展法律法规、技术培训等。
“如果日照市遇到突发性 、大规模的病虫害,需要使用高毒农药时,必须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据介绍,公告发布前在售的高毒农药,经营者须在公告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退回供货厂家或上缴区县农业主管部门,逾期未清理的,农业部门将会同工商、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集中进行清理。
另外,日照市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农药经营者在日照行政区域内销售高毒农药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销售、储存、使用本通告所列农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5000元奖励,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12316,0633-881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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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种禁售高毒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黑药),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腈,特丁硫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丁硫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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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