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起 行政处罚5人
为有效贯彻落实《禁放规定》,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前期以“九个一”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的动员宣传工作,即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确定一个工作目标,召开一次推进会,制定一个细化方案,开展一系列动员宣传,组织一次法律培训,下发一份禁放通告,发放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并结合社区民警的走访工作,进行了长期持续地宣传,确保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前期组织、动员、宣传的基础上,分局还开展一系列收缴、整治、打击工作,目前收效良好。
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收缴、兑换
分局各派出所积极协调各办事处建立“烟花爆竹兑换点”,购买了一些日常用品,兑换居民家中存放的一些烟花爆竹。截至日前,全区共计设立“烟花爆竹兑换点”116处,兑换鞭炮12061挂,大盒礼花、礼花弹48余箱,以及零散烟花一宗。为方便居民进行兑换,有的办事处还积极组织广场宣传活动进行现场兑换;白马山办事处因地制宜,在井家沟大集、白马山小学设置流动兑换点,进一步提升宣传力度;舜耕派出所联合舜耕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活动,请小学生当“泉城学雷锋志愿者”一起发放“福”字及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材料,类似宣传形式正在全局推广展开。截至日前,分局共投入禁放资金100余万元,用于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及购买兑换日用品等等。
为了确保收缴、兑换的烟花爆竹进行临时存放及运输的绝对安全,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收缴运输储存安全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所对存放烟花爆竹的房间选择、内部环境、消防设施配备、运载装卸流程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说明,节后分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收缴兑换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二、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截至目前,济南市中分局查处违规燃放行为5起,行政处罚5人。
1、1月10日上午,十六里河南康村某建筑公司为庆祝楼盘封顶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对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2、2月8日(小年夜)20时许,兴隆派出所民警在谷山溪苑区域巡查时发现一违规燃放烟花人员,收缴未燃放的烟花爆竹4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3、2月15日(除夕夜)18时,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鲁能领秀城小区巡查中发现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该男子称在仲宫赶集时买了三挂鞭炮及礼花若干,并对自己燃放鞭炮的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十六里河派出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00元,并将剩余鞭炮予以收缴。
4、2月16日凌晨0时20分,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玉兴路时,发现伟东新都小区四区东门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将行为人查获并现场收缴剩余的烟花爆竹一宗。随后,六里山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到达现场,将行为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最终派出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5、2月16日(大年初一)20时20分许,兴隆派出所在兴隆山庄小区发现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民警当场查获尚未燃放的26只“窜天猴”烟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落实重点时段禁放管控
根据市禁放办工作要求,区禁放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区禁放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清彬任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刚任现场指挥,区禁放办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春节期间禁放巡查分时段实施一级管控和二级管控。
一级管控时段:小年、除夕、初一、初五、初七、十五(共六天),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即区禁放办各成员单位每天出动不少于二分之一力量参与禁放巡查,管控力量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二级管控时段: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 至元宵节(正月十五) 期间,除上述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区禁放办各成员单位每天出动不少于三分之一力量参与管控巡查,确保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分局按照区禁放巡查管控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党委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深入到派出所,对巡查管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分局机关一级管控抽调118名警力、二级管控抽调83名警力,对各派出所进行力量增援,各所在一级管控时段保证1/2警力,二级管控时段保证1/3警力进行路面巡逻,确保一级时段警力出动不少于540人,二级管控警力不少于390人。
同时,巡警大队强化街面巡防措施,严格落实 “全时流动警务”巡防机制,加强对辖区主干道的巡查,及时将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特警大队与市中交警大队在省道103线设立联合检查站,对进出市区的可疑车辆进行盘查,防止将烟花爆竹运送到城区,确保“四零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