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济南停车管理:个人圈地收费咋治?(图)

08.07.2016  20:09
  



  济南市刚刚公布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活动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这样的规定,在赤裸裸的现实面前却显得特别无力。规定是规定,如何将规定落到实处,成了最要紧的问题。

  对于到经七路济南市房地产大厦办业务的市民而言,共同的感受恐怕就是停车难、收费乱。在大厦东门向南及向西的两个路段,有人拿着隔离墩等物品“圈地霸占”了50多个公共停车位,并私自乱收费。收费价格很是随意,并无明确标准,而是以停车位是否“紧缺”作为判断标准:一口价,要么5块要么10块,没有收据也没有发票,收的钱都进了个人腰包。市中区杆石桥街道办事处曾经多次处理,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人多次去当事人家里做工作,刚做完工作便“消停”一阵,但没过几天又开始收费,最终无果而终。

  在规定中,明确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然而依据的法律是什么?有迹可循的法律规定便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不过该《条例》对于野收费的法律责任,并没有详细规定。对于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细则,也没有明文办法。

  遇到停车“野收费”该怎么办?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各区和高新区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道路泊位停车收费唯一合法主体,市民停车时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可拒绝交纳停车费:

  1.不出具或不足额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的

  2.经索要仍不提供发票的

  3.未提供道路和收费员基本信息的

  4.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的

  5.非上述运营公司发票的。

  正规收费员追得越紧 逃费车跑得越快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了各方热议。停车管理员普遍表示支持。而向记者说起收费经历时,很多管理员一肚子苦水。

  一眼看不见开车就逃跑

  7日下午5:15,山师东路,正逢下班高峰,街上车水马龙。

  山师东路北段停车管理员李震(化名)还在工作,和往常一样给在此停车的司机开票收费。当李震刚把找的零钱交给一名轿车司机时,他眼角的余光看到路东一辆橘黄色QQ轿车,正从车位往外开。“喂!站住!还没交钱呢!”李师傅慌忙将发票塞进司机手里,观察了一眼四周没有来往车辆后,叫喊着追了上去,可此时的橘黄色QQ轿车已经驶离停车位,加速向和平路开去。

  “回来!交钱!”这一刻的李师傅瞬间化身博尔特,飞快地向QQ轿车追去,他的右手向前伸着,仿佛想抓住那辆逃费的车。“站住!”随着李师傅的喊声越来越大,脚步越追越紧,QQ轿车一个加速就甩出李师傅5米远。毕竟人跑不过汽车,李师傅渐渐停下来。“一天不知道要遇到多少这样的事。”看着QQ轿车越开越远,李师傅摇了摇头。

  “你根本盯不住,刚去路东收费,路西停着的趁你不注意,一踩油门就跑了。”刚追完车,今年57岁的李师傅,站在记者面前时还有些气喘。他告诉记者,自己管着18个车位,追车的戏每天都会上演。

  因收停车费差点挨揍

  7日下午,佛山街北段,60多岁的停车管理员张洪(化名)正在忙活着。他告诉记者,现在停车费不好收,很多居民停了车不愿交钱,如果他们不给,一点办法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