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严格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一次性补助政策
近年来,岱岳区卫计局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规定,积极协调各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出台文件,列入计划。 该局将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重点加以解决。于2014年出台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区直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办法,制定具体落实计划,确保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狠抓落实。 成立 “区直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卫计、人社、发改等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督促各破产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加大督导力度,按照文件的要求,具体负责全区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人员资格认定和发放工作,确保破产改制企业中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30%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政策到位。
三、确认资格,严格把关。 由个人提出申请,破产改制企业留守机构核实登记,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卫计局、人社局、发改局三个单位审批,区卫计局统一汇总,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四、分批进行,层层推进。 根据对岱岳原区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登记摸底,兑现30%一次性养老补助资金数额巨大。采取分批进行的办法,资金发放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2014年发放2006年前退休人员的养老补助金,2015年发放2007-2009年及2014年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补助金,2016年发放2010-2013年及2015年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补助金,每年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各企业主管部门对公账户,再由各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企业职工手中。
截止目前,全区已经兑付完成三批,第一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共305人,共发放资金88.27万元;第二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共501人,共发放资金291.89万元;第三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共454人,共发放资金46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