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给予补贴不低于1.2万元
12.05.2017 02:14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5月11日讯 (记者 刘自锐)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说,山东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房波表示,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12.05.201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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