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规模经营将获重点扶持
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
▲刘同理在讲课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12月14日,在第五届山东农民合作社高端论坛上,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副团长刘同理对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呼吁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靠传统种植难以发家致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下降,粗放经营已成普遍现象。同时,细小规模的农业难以应对国际竞争,发展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刘同理说。
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刘同理说,“土地流转速度也不是越快越好,不能搞‘大跃进’。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规模经营,到底多少算适度?刘同理告诉大家,在山东来看,种粮超过100亩不赚钱,超过500亩反而得赔钱。国家为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将给予重点扶持。
适度规模经营,也是为了防止工商资本下乡搞“圈地运动”。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留在农村的都是些文化水平、接受能力较低的农民。农村缺资金、缺技术、缺先进管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柳传志种蓝莓、万达养猪,资本大佬纷纷发展农业。随着工商资本的进入,农业可以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刘同理说,“但工商资本是‘老虎’,必须限定一个框,避免‘非粮化’、‘非农化’。国家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而且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
“适度规模经营不同于粗放经营,必然会带来对农技、农机、金融、保险等要素的需求扩张和供给方式的变革,改变我国农业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式和服务方式。就像很多地方的土地托管,就需要农机、植保等服务项目的同步发展。”刘同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