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山东网讯 据省司法厅消息,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全面落实矫正小组制度,按要求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成员经常沟通联系,及时调换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矫正小组成员。全面落实请假制度,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审核请假事由、控制请假时限、规范请假程序、落实销假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脱管失控。全面落实走访制度,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和行动去向。全面落实个别谈话制度,按要求落实谈话次数、内容、记录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社区矫正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再犯罪、脱逃、参与群体性事件、媒体舆论负面报道以及其他涉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合力。要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切实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要加大社区矫正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以落实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不准”要求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风险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不断提高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境界高、能力强、形象好”社区矫正队伍。
《通知》要求,于10—11月组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集中检查活动,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逐一走访排查、建立台帐,重点检查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定时报告、病情复查、疾病治疗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平安和谐发展。
编辑:焦竞赛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