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 通知

05.01.2018  20:33

鲁建设函[201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1、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要求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关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方式
    1.2018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mohurd.gov.cn —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报送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已安装“企业勘察设计信息5.0系统”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系统软件生成并在线报送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其他要求
    1.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2.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2017年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1套,包括年报汇总说明表(见附件2)和各市企业年报汇总表(由上报系统导出打印),首页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上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31-8708086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