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发通知重申12条禁令 确保廉洁过节
中国山东网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9月7日,青岛市纪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持续发力加压坚决纠治“四风”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或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居民小区、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蔽场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严禁以节日为名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谋取私利;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自查与下查一级、定点检查与交互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形成有力震慑。要改进方式方法,在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开辟网络举报专区、开通手机微信随手拍等,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市纪委专项举报电话:0532-12388,市纪委监察局互联网举报专区:www.qdlzw.cn。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区(市)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