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两市试点速裁9个月共审结1757件刑事案
中国山东网8月28日讯 (记者 马文文)28日上午,记者从全省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10月济南、青岛正式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7月,两地2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57件、1799犯,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悉,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山东济南、青岛纳入试点范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表示,截至2015年7月,济南1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595件、608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51.87%,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青岛10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162件、1191犯,占同期审结的同类刑事案件的44.63%,适用最多的前3类罪名为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两地2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757件、1799犯。
据统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济南平均审限缩短为6.4天,青岛平均审限缩短为8.2天,两地个案庭审时间均在5分钟左右,当庭宣判率基本达到100%,一审服判息诉率在97%左右,实现了保障被告人权利、提高审判效率的试点预期,同时因为缩短审理期限,减少了被告人羁押时间,有效避免了“刑期倒挂”现象,充分体现了量刑公正。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11种犯罪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同时,这些案件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