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乱搭乱建 济南征迁安置补偿新标准来了!
按照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作为安置补偿方式的办法正式公示了!济南各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等地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收拆迁的村民,可以按宅基地面积或按人口选择安置补偿方式。为遏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乱搭乱建行为,宅基地上无合法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60平方米部分一律不补偿。
10日,在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的公示中,增加了以合法宅基地使用面积为依据的补偿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为依据的补偿方式。通俗地说,今后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分按宅基地面积和按人口两种方式,村民可根据自己家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根据办法,集体土地上村民选择按宅基地面积为依据补偿的,济南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在征地拆迁时,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安置。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同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依法补偿,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给予补偿;无合法房产证的,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补。
按照被安置人口数量为依据补偿的,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原住房面积有合法房产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合法房产证的,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补。
如果不想等着住回迁房,济南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采取货币化安置补充。村民可在上述两种安置补偿方式中先选择其中一种,再按评估价格算出货币补偿总数,就可以拿钱走了。
这次安置补偿新办法公示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职责和责任,对于违法违章建筑管控、查处不到位的,济南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