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

06.02.2015  07:32

 

我省昨起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

春节前公布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刘冠伟 报道

本报济南2月5日讯 从今天起,我省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

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平安出行。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道路交通“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山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毕宝文介绍,通过对全省道路交通形势分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七类重点车辆”是事故高发的主体;而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七种交通违法”则是事故多发的诱因,二者叠加更是事故频发尤其是大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为管住七类重点车辆,公安机关将摸清每一辆重点车辆的基本情况,将其纳入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动向,了解车辆使用现状和安全性能,确保不脱离监管视线。对七类重点车辆驾驶人将全面落实教育、培训和考核措施,压实企业和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

针对七种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公安机关将在城市集中查处酒驾、毒驾、渣土车野蛮驾驶、闯灯压线、争道抢行、强超强会、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集中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大货车违规占道、客车违反夜间停运规定、黄标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集中查处面包车超员、违法接送学生、农用车违法载人、醉驾等违法行为。

毕宝文表示,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省公安厅将联合交通运输、教育、住建等部门,开展校车、渣土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抓好农村地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和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及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摸排,防范重特大事故,实现人车路隐患排查全覆盖,源头治理全到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对一些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因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成的安全隐患,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在春节前公布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