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要求全省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紧盯重点车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016年10月13日18时47分,在省道352线枣庄市峄城区境内,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2起,死亡114人、受伤86人,事故起数虽有下降,但死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8.57%和24.64%。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东营“7.17”、淄博“8.11”和枣庄“10.13”事故一次又一次敲响了安全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清醒地看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
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道路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要重点整治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预警和风险防控制度,做到安全隐患实时预警。紧盯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要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10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依法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任,严格落实经济处罚、挂牌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1月份,对仍未消除隐患的,要集中约谈一次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曝光,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要重点整治交通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尤其要加大农村公路平交口等隐患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工作,10月底前要列出本地区公路平面交叉口的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平交口黄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工作。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农村三轮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货车超载运输、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管理薄弱地区和中午、傍晚、夜间等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合理调整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整治声势。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着力打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综合执法模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工商等部门下乡镇、进农村,开展流动执法,重点检查酒驾、无证无牌、农用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及时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违法不出村、不上路。
着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农村路况差、车况差、秩序差、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差和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各级交安委办公室建设,充实专职人员,切实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全力推进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管理员的聘用、培训和上岗工作。要切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市、县两级政府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主体,确保道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加快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智能交通建设资金和科技投入,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年底实现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全覆盖,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
强化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守护平安、幸福童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评选优秀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以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让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特别是学校要专门安排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使大家安全出行,文明乘车,遵守交通规则,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不习惯到习惯。探索建立日常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教育和专题学习教育制度,在人员密集的社区广场、道路两侧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或橱窗,成立社区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文明劝导和文艺表演等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基层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开设交通安全素质培养和教育专门课程(或课外实践),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定期开展“进校园”交通安全宣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安全乘车模拟体验、交通事故紧急疏散、避险演练等,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安全带及安全座椅使用等安全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不断地做好宣传提示和警示教育,大力普及汽车文明和汽车文化,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狠抓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义不容辞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谋划部署,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平台作用,落实各个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等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不定期地对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决不手软。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全程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