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停征道路清障费 清障由社会机构有偿服务

07.06.2017  10:01
  据新华社济南6月6日电 从今年6月起,山东省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道路清障费,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比例,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此外,自6月1日起,山东停止征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停征后,普通公路道路清障由社会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山东各市人民政府制定。自6月1日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闸过闸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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