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近日,我院与山东师范大学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促进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落到实处,经双方商议,我院专家可以参加山东师范大学近期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新增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7)、《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8)以及2015年6月23日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九届十六次会议对部分条款修订内容执行,专业学位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遴选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附件9)执行。
2、关于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首次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者,分别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新申请担任山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合作指导教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提交表格的同时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表上所填成果的支撑材料。
3、请各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并填写《新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新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新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中相应的《简况表》。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遴选的专家名单及其表格进行汇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6年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山东师范大学 2016 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11月10日前,请将上述表格原件和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均一式两份)报科研组织处1209房间;三类《简况表》、两类《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组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晴 82704531
科研组织处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全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