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涉邪教杀人案11日公开审判 两名被告认罪
09.10.2014 12:58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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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10月8日讯(记者 马俊骥) 今天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发布公告,将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9:00公开 宣判 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今年8月21日,此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中2人表示认罪、悔罪。
今天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 发布公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0月11日9时00分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故意杀人,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2014年8月2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向被害人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即指认被害人为“恶魔”,残暴地将被害人杀害,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明知“全能神”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取缔,仍继续组织、纠集“全能神”教徒聚会,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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