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林业局: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近年,邹城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森林公安局和野生动物保护站联合,在全市开展了多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有效地保护了邹城市野生动物资源。
一是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出动宣传车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巡回宣传。同时在城区人民广场、峄山国家森林公园、太平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制作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栏及展板,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了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二是 加强野外监测巡护,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安全。市森林公安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各镇街林业站、各国有场圃人员深入全市各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候鸟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防止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严防使用兽夹、兽套、毒饵、网具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了对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人为干扰,确保了全市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安全。 三是 开展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经营狩猎行为。成立多个行动小组,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展演、猎捕、出售、收购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小组多次对全市各大中型餐馆饭店、花鸟市场、集贸市场等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近两年全市执法检查共进行了12次,出动人员200余人次,检查餐饮饭店300余家,花鸟集市等20余次,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非人工驯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昆虫及其他动物。据调查,邹城市现有野生动物130余种,包括鸟类33科75种,兽类5科9种、两栖类3科43种、爬行类3科5种,其中,国家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苍鹰、雀鹰、燕隼、红隼等8种,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鼬、狗獾、夜鹰、白鹭、等2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