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保护标准在规划部门备案

15.07.2015  14:02
        7月13日,山东省邹平县规划局正式接收县气象局《邹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设环境和设施标准备案材料》,同意邹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在规划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31221-2014)等法规标准。
  备案完成后,县规划局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气象探测标准,对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及气象设施保护标准要求的将不予认可,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保护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于传策)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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