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出台《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标准》
20.10.2014 11:0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保证郓城县城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近日,郓城县制定出台了《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标准》。
一是明确整治时间。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饮食业(含饮食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教机构食堂)和其他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须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
二是明确整治任务。环城路以内现有的餐饮业,须安装经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采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固硫蜂窝型煤等清洁能源。金河路、临城路、西门街、东门街、育才路、聊商路重点区域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和中型以上餐饮业先行治理,其它有序推进。新建餐饮业和其它产生油烟污染的项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开办。餐饮业产生的废油等废物应妥善处置,噪声应达到所在区域排放标准。禁止室外烧烤和加工食品。
三是明确整治措施。已登记注册的饮食业,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注册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新建的须符合相关要求,治理任务完成通过环保验收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非法处置废油或擅自启用燃煤炉灶的,依法予以查处。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0.201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