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委常委会听取档案工作专题汇报
11.10.2016 16:43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新建档案馆一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档案局(馆)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3.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按照省标准要求足额拨付每卷档案每年不低于3元的维护费用,确保档案工作正常运转。
县委书记刘文林同志认真提取了汇报和建议,他指出:“档案工作非常重要,一定按上级要求,请孙县长、董主任拿意见,制定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可以考虑在南湖新区一带建设新馆,同时对老档案馆改造一并考虑。”
(郓城县档案局 张凤霞)
责任编辑: 菏泽_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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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16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