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对县域企业实行环保分级管理

19.03.2015  10:51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保持生态优势,强化环境监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郓城县结合县域企业具体实际,对全县200多家工业企业实行环保分级管理。

  每月结合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由县环保局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逐项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分为三大类:绿色企业、黄色企业、黑色企业。绿色企业指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法人及企业职工具备较高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社会公德,环保手续、环保机构和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无违法排污现象,无环保信访投诉。黑色企业指环境意识淡薄,只注重企业经济效益,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具体环保机构和责任人;无治污设施或设施陈旧,运行不正常,存在超标排污和偷停、偷存、偷排现象,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环保信访投诉不断,群众对企业环境污染反映强烈,不主动治理污染,对环保治理任务消极处理,等待、推诿;不按时缴纳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制约和影响我县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存在较大的环保风险和隐患,影响全县环境质量。

  对绿色企业在环保审批、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对黄色企业及时进行督查,督促其加大治污投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黑色企业,实行重点监管,违规行为实行“顶额处罚”,对持续超标排污且不加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直至上报县政府予以搬迁、关停。目前,黑色企业正按计划进行停产治理和搬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