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环保局推行“三步式”行政管理模式
17.10.2016 10:3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今年以来,郓城县环保局在环境信访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三步式”行政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
针对信访中投诉人举报的污染扰民违法行为,郓城县环保局经初步判断对应当适用“三步式”行政管理模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要求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第一步:进行教育规范,并下达《违法行为教育规范通知书》,劝导当事人限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教育规范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对于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拟给予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方式指出其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步:对经教育规范后仍未整改的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经限期整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当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步: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郓城县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贯彻“三步式”行政管理模式,有效做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有效地改善了行政执法环境,化解了信访矛盾纠纷,加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执法效率。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7.10.2016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