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强化水污染治理保“碧水”

16.08.2016  11:36

  2016年以来,郓城县紧紧围绕菏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河长制”为总抓手,不断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对全县25家水污染企业高标准实施了环保“十个一工程”,全面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对11家企业的治污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对企业排污口进行信息公开化改造。对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对10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安装了智能电动闸门。对13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使全县水污染企业外排水水质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标准。使城区每日近4万吨生活污水和县工业园区每日2万吨工业污水经集中处理后,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日处理污水2万吨提升至4万吨。加上两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全县污水集中处理规模达到日处理污水7万吨。累计铺设污水管网83公里,建成了3座污水提升泵站,确保了县城区和两个工业园区的污水经集中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三、切实改善河流水质。一是继续实行“河长制”,对全县21条河流实行“河长制”,全县6条主要河流由县委书记、县长、有关副县级领导干部任“河长”,其他支流由乡镇党委书记分别担任“河长”。实行河流网格化管理,将每条河流的水质改善目标责任落实到乡镇,具体到人。二是开展了河流入河口清理整治活动,针对鄄郓河、郓巨河两条出境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河流污水入河口清理整顿活动,关闭了5个污水直排口,取缔了36家河道养殖点。三是加强对河流水质的监管,对鄄郓河和郓巨河实施24小时在线监测,增加了取样点位和取样频次,对主要河流3天取样监测一次,对其他河流每周取样监测一次。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