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积极开展清理“土小”企业(作坊)专项行动

15.08.2016  10:35

  近日,按照《郓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全县“土小”企业(作坊)的通知》即郓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郓城县全面清理辖区内“土小” 企业(作坊),采取了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土地等措施。8月11日,针对极个别私自接电非法生产的“土小”企业(作坊),郭屯等乡镇组织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出动挖掘机对候楼、梅庄、丁官屯、东张楼、盐厂、邵集等村的多家塑料颗粒进行了集中强制拆除,有力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按照县政府文件分工和属地管辖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关闭本辖区“土小”企业(作坊)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已分别与县政府签订了承诺书;供电部门负责停止对“土小”企业(作坊)供电,并不得擅自恢复送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国土部门负责清查土地,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环保部门负责将排查名单向乡镇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保证全县清理“土小”企业(作坊)顺利完成,县监察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县“土小”企业(作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该停电的不停电、该关闭的不关闭、该取缔的不取缔、该移交不移交、擅自恢复送电、因工作不力造成死灰复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