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04.2016  12:05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高度重视,落实具体责任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上报工作,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建设(城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具体落实专人负责。各市要在2016年4月8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市及所辖各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填报责任人汇总表(附件1)。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填报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

二、依据专项规划,尽快建立项目库

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建城函[2016]15号)要求,尽快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报建设工程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片区或汇水分区,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形式填报项目库,及时录入“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各地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将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5号文件)实施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的基本条件,也作为省内支持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建设情况

各地要抓紧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可研、环评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尽快开工建设。自2016年4月起,各市要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基础信息;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建设进展情况,直至该项目包内的项目实施完毕。省住建厅在每月15日前,审核报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市主管部门修改。

联 系 人:徐林南   石峰

联系电话:0531-87080821,87926542(传真)

 

附件1.填报责任人登记表

附件2.海绵城市用户代码表

附件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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