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
4月13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会议在泰安召开,贯彻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防风险、补短板、提能力、上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副厅长槐国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盗抢骗”等小案关大局、连民心、树形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打击“盗抢骗”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党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好专项行动,以对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打好这一仗,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会议要求,要突出跨区域系列团伙犯罪、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销赃、街面犯罪和惯犯累犯等打击重点,创新提炼新型技战法,建立完善一整套打击侵财犯罪新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效能。落实“一长四必”制度,提升现场勘查技能;推进“两个系统”建设,提升情报信息产能;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合成作战动能;注重适度经营,提升打击工作潜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以中央出台《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为契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政领导责任,推动打击“盗抢骗”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要落实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理清派出所与刑警队的破案职责,发挥好派出所在提供线索、侦破案件、缉捕逃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警种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联合作战,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省厅将加强考核督导,定期进行排名通报,考核结果纳入综治考核和对市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
会议还就贯彻落实全省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全省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进行强调部署。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菏泽等6市公安机关作会议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