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周静违反八项规定被处分

16.09.2015  21:57

山东省纪委曝光9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大众网济南9月15日讯(记者 李兆辉)15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问题。其中,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静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公款租车旅游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周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山东省老龄办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省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希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单位秘书处副处长赵焕民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山东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省管企业分会会长韩成峰公车私用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韩成峰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农业局违规发放过节费及实物问题。山东省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邵国君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长清区纪委分别给予该镇党委书记许兵,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洪军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东昌府区副区长王怀福公车私用问题。聊城市纪委给予王怀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省道325线淄川收费站副站长吕勤远公车私用问题。淄博市公路局党委给予吕勤远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地震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寿光市纪委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李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张永文收受购物卡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张永文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重大意义,加强教育,严明纪律,狠刹“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消除侥幸心理,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

周静简介

 

滨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周静,女,汉族,1969年3月出生 ,山东安丘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个人简历

1987.09—1989.07 昌潍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9.07—1990.07 潍坊市潍城区仓南路学校教师

1990.07—1999.08 潍坊市第十四中学教师、科研处主任(其间:1991.09—1994.07在山东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函授学习)

1999.08—2001.09 潍坊新华中学科研处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2001.09—2002.02 潍坊市樱园中学副校长

2002.02—2004.02 潍坊市民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4.02—2006.06 潍坊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6.06—2008.08 潍坊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正县级)(其间:2004.09—2007.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3—2007.12在省委党校第17期中青班学习)

2008.08—2009.09 潍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组书记、监察室主任

2009.09—2011.12 省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12—2012.01 泰安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2012.05 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5—2015.01 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会长

2015.01— 中共滨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