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醉驾非机动车照样罚

15.08.2017  17:44

市民王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被交警依法处罚。(崔健 张志扬 摄)


  “查酒驾是查的机动车,饮酒后骑电动车没关系吧?”真的是这样吗?对此,济南交警表示,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也是不允许的。
  8月12日晚,天桥交警大队民警在北园高架历山路下桥口处设卡查处酒驾。当晚9点半左右,满身酒气的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由东向西沿快车道骑行而来。民警依法将王某拦下,并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王某测试值达到323mg/100ml,是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4倍多。面对测试结果,王某辩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也没有开车,只是骑电动车而已。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都不得醉酒驾驶。我们将依法对您的醉驾行为处以50元罚款。”民警对王某说,此外,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应处以20元罚款。
  据悉,春夏季是市民骑电动车相对集中的季节,也是夜间酒后骑行出现自伤事故的高发期。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天桥区发生醉驾事故22起,其中死亡事故5起,“从车辆类型看,涉及摩托车的有9起,电动车2起,小客车11起。从事故发生时段看,醉酒事故多集中在晚上10点到12点。”天桥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胡彦军说,5起死亡事故中有3起属自伤事故。驾驶人多因夜间路面车流量小,道路通行条件好,心存侥幸。同时,人在醉酒状态下,反应时间会变长,对路面情况的观察力下降,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做出及时、准确反应,就易造成严重后果。
  天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酒后不仅不要驾驶机动车,也不要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