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0.04.2015  15:41

为保障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郯城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谋划,积极筹备,认真做好县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12月份,郯城县人民政府正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正式运作。

一、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推进

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把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工作进行调度,有力地保证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二、健全机制,部署全面落实

郯城县政府制定下发《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政办发[2014]58号),确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了17人的法律专家库,遴选了6名政府法律顾问,规范了政府法律顾问行为。为加强监督指导,县政府设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法制局,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县政府法制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协同财政局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采取待遇与实际工作任务和绩效挂钩的办法,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开展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完善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县政府法制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畅通运转。坚持重大涉法事务事前审核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重要文件、重大行政案件的处理等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交由法制局或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交付实施;确立法律顾问的事前参与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重大行政案件等涉法事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安排法律顾问提前介入、跟踪协调,确保法律顾问有充分知情权,充分的时间来研究论证,为重大决策等涉法事务提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完善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化解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重大行政案件等涉法事务作出决策、决定或签署协议后,法律顾问对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采取措施进行法律风险管控,避免事态升级。建立考勤制度、登记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县政府政府法律顾问按照要求积极履行顾问职责,目前,已经代理行政诉讼2件,审查合同协议2件。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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