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12.11.2016 23:06
本文来源: 建设局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
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经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预测,预计我市2016年11月13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现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响应。请全市在建工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
2.现场硬化道路持续保持清洁状态,裸露土地须覆盖严密。
3.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部位须采取持续性洒水降尘措施。
4.加强对进出车辆的冲洗。
5.现场建筑垃圾杂物应及时覆盖、及时清运。
以上要求请各在建施工工地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6605608
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局
12.11.201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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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贾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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