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壁挂炉采暖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按每立方米3元收费
近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市发改委近日也下发了《关于济南市城市管道天然气气代煤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供热采暖季起,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每立方米2.70元执行。
记者了解到,2007年,济南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2.0元/立方米提高到2.4元/立方米;2010年,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该价格执行了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开始执行阶梯气价,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收费执行济价格字〔2015〕90号规定。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两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普通用户和独立取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一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二阶梯气价。
此次调整之后,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家庭,取暖费用肯定会降低。除此以外,为了鼓励市民主动用电、天然气取暖代替以前的用煤取暖,济南日前也推出了具体的补贴措施。其中,对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其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前已经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居民,从今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也会按上述标准获得补贴,不过不能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
对未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普通居民家庭,阶梯气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不再实行阶梯气价,对他而言比较实惠,“我们家七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老伴和我天天都在家,用气就比较多。”张先生告诉记者,一到冬天,几乎家里24小时都开着壁挂炉,“去年我们交了三四千的取暖费,肯定超1200立方米了。”张先生表示,今年按照每立方米3元执行的话,一个冬天下来,他至少能省1200元。“因为新政策规定会给补贴,按照1元/立方米,我们至少能补到1200元,这不就省钱了吗?”
时间表
2007年
家庭用天然气价格由2元/立方米提高到2.4元/立方米
2010年
家庭用天然气价格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7元/立方米
2016年1月1日
天然气壁挂炉执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
第二阶梯3.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
2017年
采暖季起天然气壁挂炉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3.00元/立方米
气代煤电代煤新规说了些啥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有啥内容?
目标任务
将在今年10月31日前,确保完成5万户、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2019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城及市区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采暖达到80%以上
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重点针对市区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
实施方式
主城区内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实现3年内全覆盖
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支持政策
●实行厂、网分开,放开热源市场
●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能源替代
作者:赵璐 王晶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