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表、路线图:到2020年我省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到2025年,煤炭企业基本完成本矿区内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地方政府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
划定时间节点明确治理责任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含煤面积4.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煤炭开采在保障 能源供应 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 塌陷区 ,使 自然生态环境 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据统计,我省实有采煤塌陷地面积101.09万亩,其中有40.34万亩绝产区。采煤塌陷区尤以 济宁 、 泰安 、 枣庄 、 菏泽 4市严重,塌陷总量占全省86.77%,绝产面积更是达到了全省总量的95.79%,急需大面积治理。
为厘清治理责任主体发挥明确任务,《方案》规定以1999年1月1日为节点,之前因采煤产生的塌陷地、责任主体已灭失的采煤塌陷地以及已按照政策规定征用了的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之后责任主体为采煤企业。
治理模式和方法上,《方案》明确实行农业复垦、生态复垦和产业复垦三类模式进行分类治理。轻度塌陷区主要采用农业复垦;中度塌陷区通过挖 鱼池 筑 台田 ,形成上粮下鱼生产格局;重度塌陷区则采取生态治理,通过围湖造岸、植树种草、建设生态湿地和平原水库等方式,恢复生态;对面积较大、轻中重各类型都包含的复合型塌陷区,采取产业治理,综合运用上述治理方法,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 光伏发电 以及旅游观光等适宜产业。
责任划定清楚,“谁投资、谁收益”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就能顺畅施行。对于责任主体是煤炭企业的,既可以自行复垦、也可以发包第三方复垦,还可协商当地政府缴纳复垦费由政府组织复垦,政府参与吸引 社会资本 治理和后续经营。
多方筹措治理资金
《方案》提出要多方筹措塌陷地治理资金。在国家资金方面,我省将最大限度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等各类资金。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现有财政专项资金、 非税收入 等投入综合治理,前者主要来自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水利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 、环境保护、区域战略推进等资金,后者来自矿产资源 专项收入 和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此外,省财政还将加大对 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 力度。
给煤炭企业“减负”从而确保企业治理资金投入。《方案》允许煤炭企业按 销售收入 2%—5%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并计入 生产成本 。煤炭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复垦协议并缴纳 土地复垦费 的,将不再承担相应塌陷地治理任务,治理责任交由当地政府。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采煤塌陷地PPP治理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并研究社会资本在土地开发利用、税费征缴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山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和煤矿矿区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塌陷地治理相关工作
统筹地下煤炭开采布局与地上发展关系,我省将建立煤炭开采监管机制,优化开采时序,合理实施限采、缓采、减采。
《方案》提出,对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区以及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已占压的煤炭资源实行限采,对煤炭企业已取得采矿权、已开工或已投产的,将通过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资金或其它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到“十三五”末,全省煤炭产量压减到约1.3亿吨;对尚未纳入开采范围的煤炭资源实施缓采,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炭矿山。
推动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压缩产量提高质量,实施煤企“走出去”战略,加大省外国外开发建设力度,做强做大省外国外煤炭产业。发展非煤产业,着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非煤产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比超过70%,利润占比50%以上。
重点工程方面,《方案》要求各有关市建立项目库,分年度有序实施,如利用塌陷地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生态修复工程,申报国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等,明确提出支持济宁市建立“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示范基地”。另一方面,加快实施“外电入鲁”,大幅度缩减省内煤炭消费。
《方案》充分考虑采煤塌陷区民生情况,创新搬迁模式,煤炭企业做好配合保障工作,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解决搬迁新村用地指标。维护采煤塌陷地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方案》要求给予塌陷区土地减产、绝产等民众合理补偿,复垦后土地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通过流转承包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针对失地农民,当地政府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就业培训、就业岗位方面优先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