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法重典治霾 拟取消对污染企业罚款上限

23.12.2014  11:35

    新华社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上限,这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2月22日报道,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法学专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保护法专家王灿发教授分析认为,按倍数计算罚款,操作起来要复杂一些,污染事故损失评估有一定难度。如若被罚款单位不服,行政机关就会当被告,应加快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建设。     报道称,重典治霾,严厉处罚。草案还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超标排放、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督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