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大“民告官”案“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24.04.2015  12:59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重要途径,但审判实践中“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比较突出。省政府官网今天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也意味着,今后“告官不见官”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

  意见明确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根据意见,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建议。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书面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对待。

  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工作或者身体原因不能出庭应诉该咋办?针对这种情况,意见中给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我省还将实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根据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