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整治措施
(一)各级政府综合整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市及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各市及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做出相应决定。
(三)市场经济手段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社会舆论监督整治。主流媒体、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将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
7月6日前,各地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7月6日,各地要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摸底情况。
(二)集中曝光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7月中旬和9月中旬,全国将集中开展两次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7月6日、9月5日,各地要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全面整治
各市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省政府成立分管省长任组长,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消防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6月6日前要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85124084)。
(二)依法依规,从严整治。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此次专项行动基础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省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2014年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从6月起,各地每月28日要向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10月5日,各地要上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