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为应对雾霾天气,12月3日上午济南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为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今天济南市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行动。
此次督查旨在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相关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组兵分三路,重点督查火电等重污染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道路保洁有关强化措施的落实情况。
4日上午,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带领一路督查组来到东部城区,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在山东省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工地,记者看到,工地一侧的显示屏实时显示PM2.5和PM10浓度值,而工地的车行道路已用铁板覆盖,并且洒水喷淋,一旁的雾炮车也已启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我们加大了洒水频次和力度,每天至少4次洒水喷淋,最大限度减少工地扬尘污染。”该工地总包方项目经理纪春明说。
记者发现,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多数工地都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然而,也有个别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不到位。在港西路以东,旅游路南侧一处工地,记者看到,该工地仍有大面积渣土裸露,大量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在该工地对面,旅游路北侧,也有大面积的渣土堆放在路边,没有任何覆盖。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济南市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今天市环保局几位局长带队进行了应急响应督查。下一步,我们要将督查形成长效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李建义表示。
记者了解到,对督查中发现的因应急响应措施不落实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企业,济南市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行为,济南市除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外,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