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修订 济南等五市被点名

18.07.2016  20:41




  日前,记者从环保部网站上了解到,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

  红色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应急减排细化到企业

  按照要求,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该在发布预警时即组织开展实施,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计预警解除时间,指导公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通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筛选确定应急减排的重点,把各级别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行业、具体大气污染源。要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同时,要求及时将预警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地在预案修订工作过程中,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完成后,要将预案全文公开。在后期预案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应急减排措施内容及执行情况。应对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公开应对情况及评估结论。

  预警分级标准或将统一

  这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针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省7个地区,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这一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其他城市参照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工作。环保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减排措施进行量化评估,并适时组织对各地预案修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今年3月份,山东曾经修编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3月7日正式印发实施。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当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的门槛,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蓝色预警。

  不过,与今年2月京津冀地级以上市试行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相比,山东省预案门槛还是有点高。

  今年2月份起,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统一后的6市标准可谓“严苛”: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在这次工作要求中提到,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加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同时,提到要加强区域协同应对。

  2016年2月2日至3月31日,京津冀试行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期间,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城市预警行动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此次修编应急预案要进一步扩大协同应对地域范围,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按照这一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将会同中国气象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继续推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